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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瑞科技: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时间 :2023-05-19 21:06:14   来源 : 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300600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国瑞科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21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 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   (一)会议召开情况

   (1)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23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(星期五)下午 14:30;

   (2)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

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 9:15 至 15:00

的任意时间。

议室)。

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。

   (二)会议出席情况

   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 7 人,代表公司股份

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《股份转让协议》

及龚瑞良先生出具的《关于放弃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

诺函》,自双方第一次股份转让并登记完成之日(2020 年 8 月 20 日完成过户登

记)起,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 9,369,098 股股份

(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 3.1842%)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,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

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 7 名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 153,009,602

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3.7130%。

   其中:

   (1)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 3 人,代表股份 162,156,700

股,占公司总数的 55.1114%,鉴于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

上市公司 9,369,098 股股份(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 3.1842%)所对应的股东表

决权,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 3 名,

代表有表决权股份 152,787,602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3.6350%。

   (2)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计 4 人,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 222,000

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 0.0755%。

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
   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52,794,002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 99.8591%;反对 155,6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9,251,2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3087%;反对 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
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472%;弃权 60,0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

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6441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

意,该项议案表决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52,945,202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 99.9579%;反对 6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9,251,2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3087%;反对 6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

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6913%;弃权 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

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

意,该项议案表决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53,005,202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 99.9971%;反对 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9,311,2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528%;反对 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
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472%;弃权 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
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

意,该项议案表决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52,794,002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 99.8571%;反对 215,6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9,251,2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3087%;反对 6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

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6913%;弃权 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

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

意,该项议案表决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52,945,202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 99.9579%;反对 6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9,251,2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3087%;反对 6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

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6913%;弃权 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

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

意,该项议案表决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52,794,002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 99.8571%;反对 215,6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9,251,2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3087%;反对 6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

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6913%;弃权 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

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

意,该项议案表决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53,005,202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 99.9971%;反对 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9,311,2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
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528%;反对 4,40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
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472%;弃权 0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
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

意,该项议案表决通过。

  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  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,认为:

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

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

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。

  四、备查文件

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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